English

三十七拳还打伤了什么

社会档案
2000-04-18 来源:光明日报 范存海 曹开庆 吴运庆 我有话说

一位代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学生李某玩纸团,竟让李某站在讲台上,唆使全班学生轮流朝李某后背上捶一拳……

3月20日,当原代课教师罗某接到河南省通许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时,悔恨的泪水禁不住流了下来。

1999年5月4日下午,通许县演武岗小学五年级思想品德教育课代课教师罗某讲课时,发现13岁的学生李某用手玩弄纸团,便把他叫到讲台上进行训斥,然后又让全班学生轮流上台捶李某一拳。第一个被叫上讲台的学生对老师的命令迷惑不解,迟迟不肯动手。罗大发脾气,厉声说道:“你打不打,你不打他,就让他打你。”就在第一个学生准备动手时,他让李某背对学生,又命令道:“都照后背上打,并且要打出响声。”

在罗某“不打就别想上课,不打就让李反打”的威逼下,全班30名学生轮流捶打李某的后背。该班学生王某等7人因捶打时没发出响声,被叫上讲台重打第二次。

李某被打后仍在讲台上被罚站,仔细聆听老师向全班学生讲遵守纪律的重要性。听着听着,他感到胸口发闷、头晕、站立不稳,便说:“老师,我心里难受,闷住气啦。”罗某一听更来气:“我不知道啥叫闷住气,腿一伸,两眼一瞪才叫闷住气呢!”他满不在乎地将李某赶出教室。

当天晚上,李某开始发烧,心里难受,其母亲领着儿子到村卫生室诊治。5月8日,李某的高烧不见消退,其父带其到了县医院治疗十多天仍不见好转,5月20日转院至开封,被医生诊断为心肌炎和惊吓后综合症,住院65天,花去医疗费3868.84元。

罗某为李某拿出1173元后,余下的钱不再答应支付,他也被校方开除。

李某随即将罗某及所在学校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二被告承担医疗费及各种补助8385.54元和5万元的精神补偿费。

法院受理此案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原、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。

法庭上,被告罗某辩称,他虽然对李某实施了体罚,但原告的心肌炎并不是外部打击的,所以不应承担原告的所有费用。而被告演武岗小学则认为,事件发生后,罗某也默认了此事,并出钱为原告看病,至于原告所诉学校对教师教育不到,管理不严也非事实,因此不愿承担原告赔偿责任。

经法庭查明,原告李某在被打之前体育老师证明李上课时活蹦乱跳,其他老师也证明李某并没有因病误过课。据此,法庭认定李某的心肌炎与此次被打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并作出判决,两被告除支付李某的医疗费及各种补助费外,李某的精神补偿费6000元,共计13297.84元,由罗某承担9308.49元,余下的由学校承担。

案件虽然审结了,但此事给学生李某造成的身心伤害却难以消除。

此案留给人们的思索是多方面的。近年来,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时有发生。教师如何施教,如何育人,能否真正地为人师表,而少年儿童、特别是农村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,如何才能得到切实保护,依然是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